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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008章 灵珠子分身出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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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二毛吸了一口烟,点点头,“原来是雷少介绍过来的,这样的话,黄少不知有什么吩咐?”

    见到自己无往不利的祭爹战术奏效,黄正龙脸上的笑容越发的开心了,“事情倒是不麻烦,就是想请二毛哥出手,帮我教训个人,帮他长长记性,别惦记他配不上的人。”

    说着,他从书包里摸出一迭钞票推了过来。

    听到这里,二毛心中敞亮,原来这小子是要找人教训他的情敌。

    如果他知道黄正龙要教训的人其实根本算不上什么情敌,估计也只会感叹一声‘官二代真他姥姥的扯淡’而已,钱还是会照收,事情还是会照办。

    没办法,谁让他二毛只是个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混混呢。

    按照习惯,二毛抓起钞票开始清点,黄正龙在一旁插口道:“这五千块钱只是预付款,事成之后还有五千,外加兴庆楼的一顿酒席。”

    二毛数钱的动作微微一顿,不着痕迹的咽了咽口水,那兴庆楼可不是一般人去得起的,里面的菜味道非常地道,吃过一次的人绝对还想再吃第二次。

    他以前曾经有幸在那里吃过一次,到现在回想起来,都忍不住想流口水。

    数清确实是五千块现金之后,二毛的脸上露出了笑容,“黄少,既然收了你的钱,你的事就不用担心,我二毛保证给你办得妥妥贴贴的。说吧,要教训的那人是谁,有照片的话最好。”

    黄正文伸手从口袋里掏出一张照片,如果王子锋在这里的话,就会惊讶的发现,这是自己高一刚进校的时候跟庞萧亚的合影。

    照片上的王子锋,笑得很灿烂,从照片上可以很清楚的看出他那瘦小枯干的身材,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,正是站在他旁边的庞萧亚。

    说来也奇怪,这两个一瘦一胖,一矮一高,一穷一富,以前从来没有半点交集的家伙,居然会成为同桌和死党,真的是一件奇妙的事情。

    弹了弹手中的照片,二毛拍着胸脯说道:“黄少请放心,你说个时间,我会带人过去,保管让这小子长记性!”

    黄正龙将手中的烟头扔在地上,用脚碾熄,站起身理了理自己的衣服,拎起书包笑道:“就这几天吧,到时候我会挑个好时机,然后给你电话的。二毛哥,我还有事,就先走一步了。”

    将黄正龙送走之后,二毛脸上的笑容倏的消失,取而代之的是一脸的阴沉,他紧紧的盯着照片上的王子锋,狞笑道:“臭小子,没想到又遇上你了,这一次不让你好好爽一爽,老子就不叫二毛!”

    而王子锋丝毫不知自己现在已经被人给盯上了,放学之后,他背着书包独自回到了家里,开始琢磨要怎么解决自己卧室的问题。

    “后天是星期天,老爸老妈说不定会回来,到时候肯定就瞒不住了……”坐在客厅的旧沙发上,王子锋轻蹙眉头,右手放在沙发扶手上有一下没一下的轻敲着,“所以我只剩下明天一天的时间来解决这件事,看样子,也只好动用分身了。”

    简单的弄了点吃的填饱肚子,王子锋看看时间,已经是晚上十一点多了,他也不再耽搁,直接运起功法,一拍顶门,将灵珠子分身给放了出来。

    也不需要叮嘱什么,分身直接推开窗户一闪身便掠了出去。

    说起来,这灵珠子分身虽然名字叫分身,但实际上与本尊真身却是一体的。

    只不过区别在于,真身有完整的三魂七魄,而分身则只有三魂七魄的投影!

    在必要的时候,三魂七魄可以随时转移到有投影的任一具分身中去。

    王子锋前世乃是天地间一丝灵气得道,是以根据自己本体的特点创出了《无极万化真经》这门在仙界都算是顶尖的功法,从而得了个万化仙人的称号。

    仙界之中,战斗永远不会缺少,在修炼的过程中,万化仙人可没少跟人掐架。

    与凡人打架不同的是,仙人打架往往是以性命为代价的。

    万化仙人之所以能屡次逃得性命,靠的就是这万化分身与真身之间的随意转换。

    往往你以为万化仙人已经挂了,可实际上挂的只是一具分身罢了,真身仍然在某个地方好好的活着。

    就这样,他从万化仙人变成万化大仙,从万化大仙变成万化仙君,从万化仙君变成万化仙帝,从万化仙帝变成万化天尊(仙尊),直到最后成为仙界最为强大的万化自在天尊!

    这‘自在’二字,一是形容他的无敌,无可拘束,二就是指的他能化身亿万,自在于天地之间!

    当然,现在的王子锋还远远不具备这么牛叉的属性,总体来说,他还修仙的门都还没跨过去,仍然属于凡人的范畴,顶多算是一个比较强大的凡人罢了。

    不提在家倒头大睡的真身,却说分身的王子锋在离开家之后,几个起落间便消失在小区周围的阴影中,直奔附近最火爆的夜店一条街而去。

    别看这里是城乡结合部,晚上的娱乐行业并不比市中心逊色多少,照样是灯红酒绿,歌舞升平,人来人往,车水马龙。

    在略有些阴暗的街角站定,王子锋抬头打量着周围的一切。这里他只在白天的时候来过几次,而且都只是路过这里,所以对这一带算不上很熟悉。

    为了解决自己卧室的问题,他决定今晚来这里寻找目标,借点零花钱用用。

    经过一阵观察,王子锋将目标定在距离他一百多米远的那家火山迪斯科。

    之所以会选择火山迪斯科,不是因为它的店面最大最气派,不是因为它的人气最旺盛,而是因为王子锋早有耳闻,这家夜店的幕后老板很有来头,就算公安局的人也不敢来店里找事,所以一向是那些混混们最中意的聚集地,而且据说里面还有卖摇头丸之类的东西,总之不是什么好地方就是了。

    既然要下手,当然要找一个最有钱也是最坏的地方。

    幕后老板有来头怎么了?

    混混扎堆的地方怎么了?

    在一个先天境界的高手面前,这些都只是浮云!